德国奥迪公司推出的奥迪“TT”跑车在全球热销,让奥迪公司没想到的是,在昆明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张晓平于2007年注册了“TT”商标。张晓平接到工商部门要求其撤销“TT”商标的通知后不服,将奥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TT”商标,并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TT”跑车。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纸诉状告侵权
2002年,张晓平和朋友合伙在官渡区开了一家“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2004年1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TT”商标。2007年8月14日,张晓平获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TT”商标注册证。
2005年,奥迪TT跑车在中国上市。2008年,张晓平突然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其撤销注册的“TT”商标。
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驳回了奥迪公司的申请。这让张晓平坚定地认为,“TT”商标是他的,而奥迪公司使用“TT”标志,则是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于是,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奥迪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擅自将TT作为突出标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
各持己见案难审
庭审中,张晓平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律师称,奥迪公司是国际著名的高档轿车开发商和制造商,进入中国市场应遵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特别应注重遵守中国政府以及中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原告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TT’商标权,而奥迪公司在中国至今没有取得‘TT’商标权,奥迪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侵权一说,三被告并不认可。“原告的商标是图形商标,整体外观为图形化,像一个板凳或桥梁,难以被消费者识别为‘TT’商标。”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称,原告没有证据表明他的商标被赋予文字意义,难以被消费者识别为“TT”商标,所以原告没有权利对“TT”文字商标主张权利,保护只限于图形商标。“原告的商标针对的是汽车配件,而我们的商标是汽车品牌商标,两个商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根据《商标法》52条,不构成侵权。”
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则表示:他们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经过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首席记者雷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