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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

时间:2014-07-05  来源:  作者:

“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

 

明明“电子商标”与《商标法》确定的“商标”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也不属于法律保护对象,但却有一些机构打着保护“电子商标”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昨日,省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与注册商标没有关系,如果接到所谓注册“电子商标”的电话或邮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黔北新能源公司、宏发米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接到自称是某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电话,称这些公司旗下的“东道主”、“玛瑙山”等商标的“电子商标”正面临被抢注的危险,建议企业尽快注册,以保护公司“电子商标”的专用权,这些服务机构还声称,商标分为两块,一块是实体商标,即公司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另一块是电子商标,即网络标识,需要重新申请注册才能获得,他们可以代办电子商标注册等手续,注册费和代理费每单报价均在每年5000元至1万元之间。凤冈县有10%的企业主经不起劝说,为电子商标买了单,剩下的绝大多数心存疑虑的企业主,通过向工商机关核实后,才避免上当。

  事实上,“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而所谓某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也的确存在,但其服务范围仅仅是代为注册互联网域名,与注册商标没有关系,在国家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分类和组成形式的界定中,均未提及“电子商标”这一概念及类别。

  省工商局特地发布提醒,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混淆“域名”招揽域名注册业务,已违反《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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