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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

时间:2013-03-23  来源:  作者:hs

 第二部分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其是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本身的含义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本部分三至七对本条规定的款、项的理解与适用依次予以说明。
本项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人参
 指定使用商品:便携式光盘播放机
 指定使用商品:磨具(手工具)
(“MULLER”可以译为“研磨机”)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水果
 指定使用商品:鞋底
例如:
502 指定使用商品:胶
XXL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ZKT 指定使用商品:空调机
(ZK:组合式空调机级代号 T:通用机组代号)
本项中的仅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说明性和描述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食用油
 指定使用商品:面粉
 指定使用服务:饭店
但未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肉、食用油
例如:
柴鸡指定使用商品:调味品
彩棉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非医用营养液、糖果
但未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的除外。
例如:
桔子红了指定使用商品:水果罐头、果酱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漏电保护器
(“SAFETY”的含义为“安全、保险”)
 指定使用商品:气体净化装置
 指定使用商品:非医用营养液
例如:
50kg 指定使用商品:米
20 指定定使用商品:香烟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非医用营养液
指定使用商品:磁带、光盘(音像)、眼镜
百元店 指定使用服务:推销(替他人)
 指定使用商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指定使用商品:饼干
 指定使用服务:教育、书籍出版
冲泡指定使用商品:方便面
湘绣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腊染指定使用商品:布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
(商标含义为“美国本土、土产”)
   指定使用商品:酒
果晶 指定使用商品:无酒精果汁饮料
(“果晶”为固体饮料的一种形式)
  指定使用服务:无线电广播、有线电视
24小时 指定使用服务:银行
女人街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大食堂   指定使用商品:餐馆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指定使用商品:电话机
纳米 指定使用商品:浴室装置
共晶 指定使用商品:防冻剂(驳回复审中)
凡依社会通常观念,商标本身或者商标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即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予注册。
例如:
     
但上述线条、几何图形与文字或者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电炉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茶、茶饮料
例如:
A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手表、钟
但非普通字体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缝纫机油
   指定使用商品:首饰
例如:
0051指定使用商品:口红
301 指定使用商品:消毒剂
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工业用脂
   指定使用商品:动物饲养设备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
   指定使用商品:酒
指定使用商品:盘子
例如:
一旦拥有,别无所求 指定使用商品:箱、包
(对使用对象进行引导)
让养殖业充满生机 指定使用商品:饲料
(暗示使用商品的效果)
但独创的且非行业内普遍使用的除外。
例如:
                         
(贴心还是千金)                指定使用商品:果汁饮料
指定使用商品:片剂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服装
MALL   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
但带有其他构成要素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职业介绍所
  指定使用商品:金属地板、五金器具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电脑软件(录制好的)
  指定使用商品:修指甲工具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出版物
(“INC”译为“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出版物
  指定使用商品:起重运输机械
(“重工”是本行业对重型工业的简称)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非医用营养粉、调味品
  指定使用商品:饼干、调味品
  指定使用商品:腌肉;火腿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茶、糖、巧克力、蛋糕
  指定使用商品:饲料
红太阳502 指定使用商品:粘合剂
周大麟24K指定使用商品:仿金制品、项链、戒指
    指定使用商品:新鲜蔬菜
    指定使用商品:果汁饮料(饮料)
捷力特奇效转阴99 指定使用商品:人用药
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
  指定使用商品:啤酒、矿泉水、汽水
(商标文字含义为“果味的”)
  指定使用商品:饼干
   指定使用商品:磁带、光盘(音像)、眼镜
     指定使用商品:糖果、面包
(该商标中的“SALES;LOW PRICES EVERY DAY”可译为“廉价出售;每日低价出售”)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但依照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生产时间发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
(文字上方为“ESTABLISHED 1874”字样,含义为“建于1874年”)
   指定使用商品:纺织机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纳米碳酸钙
   指定使用商品:纳米服装
 
杉杉西服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
 
中意橱柜 指定使用商品:碗柜、办公家具
 
   指定使用商品:体育运动器械
申请含有非显著特征部分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基础上对其指定商品进行限定,从而使商标中非显著特征部分所描述的内容与其指定商品的特点相一致。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果汁饮料(橙汁饮料)
太阳红木   指定使用商品:红木家具
 
本身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商标显著特征,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审查,应考虑该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程度以及申请人对该商标所做广告宣传等因素。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护肤霜
 
   指定使用商品:牙膏
 

  指定使用服务项目:推销(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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