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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表

时间:2013-04-18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表

时间:2013-04-10 13:12:00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汇总表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
 
除调查笔录外的取证要求 可适用罚则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 《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批准书及其有效期届满后的认证证书,认证合同及发票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认证咨询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认证咨询合同及发票,认证证书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乱收费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认证合同及票,认证证书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六条
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 特定的认证档案有关内容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认证档案不完整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 特定的认证档案有关内容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未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特定的认证档案有关内容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四条
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 《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特定的认证档案有关内容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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