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使“一元钱开一家公司”成为可能。记者近日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了解到,新《公司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我市创业者的热情,最近一段时间前来该窗口咨询企业注册的市民非常多,公司登记注册量较去年同期增一倍。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出现“一元公司”,申请公司认缴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最高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据悉,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看到这里围了不少市民,有的在咨询,有的在预核名称,有的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记者从窗口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截至到当日,该窗口已接待咨询585起,较此前增加了两倍;已受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00件,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226笔,分别较去年日均量增长88.68%、197.37%。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有前来咨询的市民向工商局工作人员询问,如果有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会有怎样的后果。对此,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马春香解释说,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不等于不缴,虽然公司在注册时,工商部门不再进行相关审查,但在今年2月20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三”中,已经在司法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三”第十三条,如果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股东缴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