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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时间:2014-03-01  来源:  作者:

现行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现行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困扰着不少企业。今后,随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现状将有望得到改善。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一改革将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松绑,释放投资创业的活力。

牛启忠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此外,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还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方便投资者创办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有效解决投资者因货币资金不足难以创业的问题。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牛启忠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山东还从10个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这对促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创业热情,释放民间投资的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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