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和免征。其中涉及工商部门的有两项内容:
一是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企业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企业补(换)照工本费。
没免征之前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费收费标准:
公司设立登记证、应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登记费、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分公司设立登记,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2)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公司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公司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工本费10元
二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收费(四年一次),变更登记费,补(换)照工本费。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成立公司的客户,请尽快办理。
1、枣庄市工商局受理注册资金为300万(不包含300万)以上。
2、注册资金少于300万(包含300万)企业,到所在地址市区工商局办理。
咨询热线:5277189 131530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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