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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3年度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申报工作

时间:2013-06-05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高雪

为推进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增强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全市品牌发展阵容,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近日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工商各分(市)局向市工商局报送2013年度省著名商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请申请人及时向所在区(市)工商局申报,逾期市工商局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著名商标应符合《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认为符合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的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商标管理”页面下载《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山东省著名商标续展申请表》及省局为规范著名商标有关事项变更制作的《山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市)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工商市南分局85753975 工商保税区分局867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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