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贷流程多、手续繁,融资成本高
打个比方,某企业计划用商标在建设银行某支行质押贷款,一般流程是在该省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政策扶持的前提下,经地方政府牵线先与该支行签订质押贷款协议,然后聘请该支行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最后提交相关资料等待审批,该支行同意放贷后,还必须报建行省分行审批,如金额特别大的放贷项目,还须报备建行总行;而且还必须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商标质权登记证,整个过程一般历时几个月;而一旦提交的审批资料不符合该银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又必须重新上报资料,在这来来往往过程中,既降低了效率,也使企业丧失了最佳使用资金时机。
另外,为了降低风险,银行在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时,一般会较大幅度地上浮贷款利率,有的银行还规定需以反担保形式办理,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之中介机构对商标专用权价值的评估费用,造成质押贷款的成本大幅提高。
1) 按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如果不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不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质押关系就不能成立,质押合同就不能生效。工商部门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登记主要是备案性质,企业申办商标权质押融资应属于其对商标权利的正常使用范围,为方便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国家工商总局可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发证工作,按照分级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交由市(地、州)及以上工商局办理,市级工商局可按国家、省局的规定,将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详细准确信息报送省级工商局,再由省局按规定统一将相关商标质权登记信息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应牵头组织制订科学严密的商业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规范、规程。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一项新型融资业务,该规程在充分估计和控制风险基础上在融资审批等具体环节上要有创新,采取一些有别于有形资产抵押融资的程序和标准,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质押融资年限、融资折扣率、合约签订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对信贷审查人员的培训,并利用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确保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3) 一方面,严格依据商业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规范、规程进行操作,建立严密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推出贴息等优惠政策,适时的取消第三方对商标质押企业的反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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