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百色9月27日电(通讯员 陈前平)一男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不惜以身犯险加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为了追求利润,三销售商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这些人坑农害农,最终害人害己,触犯刑律被诉。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8月,蒋某某认为销售“迪卡007”玉米种子利润很大,于是和李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合伙加工假冒注册商标“迪卡 007”的玉米种子出售,由蒋某某出资,李某某负责购买玉米种子加工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迪卡007”玉米种子。2013年初蒋某某以可以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得正品“迪卡007”玉米种子而且价格比市场低为由,主动联系广西田林县做销售玉米种子生意的梁某某、谭某某、何某某及隆林县做销售玉米种子生意的李某某(另案处理)。并和李某某带梁某某、谭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到云南省弥勒县考察“迪卡007”玉米种子情况。梁某某、谭某某、何某某和隆林县的李某某等人为获取利益便以每公斤26元分别向蒋某某汇款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迪卡007”玉米种子,其中梁某某汇款52万元订购20000公斤,谭某某汇款13万元订购5000公斤,何某某汇款13万元订购5000公斤,李某某汇款26万元订购10000公斤。2013年3月7日,蒋某某将假冒注册商标“迪卡”的玉米种子运来销售给梁某某13800公斤,销售给谭某某5000公斤、销售给何某某5000公斤,销售给隆林县的李某某10000公斤。还销售给西林县的牙某某(另案处理)10000公斤,获销售款为26万元,销售给右江区汪甸乡的梁某某500公斤,获销售款1. 4万元。蒋某某销售额款为131. 4万元。梁某某销售额为266560元,未销售的价值172200元。在谭某某尚未销售时被田林公安机关和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经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谭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80000元。在何某某销售37公斤后被田林公安机关和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经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何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78668元。
田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梁某某、谭某某、何某某为获取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蒋某某销售金额巨大,梁某某、谭某某、何某某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遂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