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新芳
4年前,6家单位和个人,因在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名称里,使用了“海娜”两个字,被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海娜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金海娜公司因“海娜”再起纷争,将淘宝网天猫一店主起诉至法院,案由仍是“商标侵权”。
因“海娜”起纷争
在新疆,自古就有一种植物被人们用来染发、护发或者美甲。在民间,人们称它为“海娜”、“海那”以及“海纳”等等。
然而,正是这种植物,两次被卷入“商标侵权”的纠纷中。2009年9月4日,6家单位和个人,因在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名称里,使用了“海娜”两个字,被金海娜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年初,金海娜公司发现淘宝网天猫店主李女士销售“海娜染发剂”,在网店页面大量使用“海娜”字样,金海娜公司认为其侵犯了“海娜”商标专用权。6月5日,乌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金海娜公司董事长张显文称,该公司主要从事新疆本土民族特色美发产品的开发,主要研发生产染发、养发、洗发等系列产品。2006年,取得了“海娜”(文字)商标的专用权。2010年,“海娜”商标被评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张显文说,今年年初,他们发现在李女士经营的淘宝网天猫旗舰店,销售名称中使用“海娜”二字的染发、护法和养发产品,并在网店页面大量突出使用“海娜”字样。
“李女士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会,以为他们的产品和我们公司产品有联系。”张显文说,李女士可以在产品成分中提及“海娜”,但不应如此突出使用。他请求法院依法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